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服务离退休人员和保障本部门公务用车的作用,合理安排、规范使用本处公用车辆,杜绝各种不合理用车和公车私用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建设节约型校园,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管理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办公室主任负责对本处车辆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并负责对相关发生的费用进行审核。
二、车辆用途
1、离退休人员文体活动、考察参观等集体活动及看病就医用车。
2、离退休人员逝世后办理丧事的公务性用车。
3、离退休处工作人员外出办理日常公务的用车。
4、临时发生的其他与离退休工作有关的公务用车和特殊情况用车。
三、车辆使用
1、驾车人员应服从调度安排,严格按规定时间出车,按时返回,返回后及时通报相关负责人。
2、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学校或单位指定的地点,不得擅自驱车外出办私事或乱停放。平时及双休日、节假日,不得将汽车开回家。特殊情况时,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并确保停车安全时,才可将车开回家停放。
3、本处公用车原则上只用于公务,车辆不得外借。原则上不提供跨部门使用。
4、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严禁酒后驾车。每次用车后,由驾驶员详细填写《离退休处公用车辆行驶记录表》。
5、老年文体组织外出活动需用车辆时,须报处办审批。
四、车辆保养
1、主要驾车人员应当保养、维护好车辆,保持最佳车况。
2、车辆维修保养,须填写《车辆维修保养联系单》。经相关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保养。
3、做好车辆年检工作。
五、驾驶员守则
1、本处公用车辆驾驶员可按学校规定享受出差补贴等相关待遇。
2、驾驶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服务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高质量地履行工作职责。
3、驾驶员必须爱护车辆、勤于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4、驾驶员要虚心学习提高驾驶技术,精心操作,不超速行驶,车况不好或精神状态差,不能勉强驾车。
5、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不能擅自使用公车办私事。
6、驾驶员收车后,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六、车辆相关费用报销
1、车辆根据实际需要对号加油,外地加油报销须经处领导审批签字;处办要做好加油登记工作,年终进行油耗核算。
2、因公使用车辆发生的保险费、养路费、路桥费、油费、停车费等费用,凭发票单据要根据有关规定由处办进行审核报销。
七、其他
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因交通违法而引起的行政处罚和相关责任等由驾驶车辆本人承担。
本办法从2014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