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互帮机制,及时帮助教职工排忧解难,增强全校教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根据《关于建立全省教育系统困难教职工帮扶站(点)的通知》(赣教工〔2015〕9号)文件精神,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景德镇陶瓷大学教职工帮扶互助基金(以下简称“互助基金”)和景德镇陶瓷大学教职工帮扶互助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帮扶委员会”),全面推进学校教职工帮扶互助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帮扶委员会”是学校教职工帮扶互助工作的决策机构,主任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工会、计划财务处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院办、纪委、审计处、计财处、人事处、校工会、离退休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和分工会主席等组成。
(二)“帮扶委员会”下设景德镇陶瓷大学困难教职工帮扶站,简称“帮扶站”,并挂靠校工会。站长由校工会负责人兼任,副站长由离退休处负责人、教代会教职工权益保障工作委员会主任和妇女工作委员会主任兼任。
(三)“帮扶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开展“互助基金”的统筹及管理等工作;
2.为教职工办理上级工会开展的各类互助保障计划及其他商业保险;
3.对困难教职工进行走访慰问;
4.法律咨询及援助;
5.帮扶委员会决定的其他工作。
二、互助基金
(一)互助基金的用途
主要用于慰问困难教职工,以及帮助因本人及配偶、子女罹患重大疾病、遭受意外灾难等原因而导致生活陷入困难的教职工,减轻其经济上的压力。
(二)互助基金的来源及途径
1.教职工自愿捐纳(每月捐纳10元,由计划财务处从个人工资中代扣);
2.学校投入(互助基金创建时,由学校投入50万元启动金);
3.社会赞助(如校友赞助、社会企业或个人赞助等);
4.以上各项积累的增值。
(三)互助基金的管理
1.互助基金由“帮扶委员会”管理,具体工作由“帮扶站”负责。“帮扶委员会”负责各项政策、制度的制订、帮扶互助申请的审批、经费的使用等工作。
2.“互助基金”由“帮扶委员会”委托学校计划财务处设立专项、专款专用、帐务公开。
(四)互助基金的开支范围
1.教职工生病住院看望慰问金,每人每年500元。
2.女教职生育祝福看望,每次1000元。
3.教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父母丧葬慰问,每次1000元。
4.年底困难教职工的走访慰问金(标准为1000元/人/年,每年设立特别走访慰问对象2-3名,慰问金为2000元),已作为其他部门困难帮扶或慰问对象的不列入,如困难党员、退休老干部代表、老艺术家代表、高层次人才等。此外,已申请并办理了罹患重大疾病救助金或遭遇重大事故而获得团体人身意外险赔偿的教职工,或当年配偶及子女罹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事故并获得了互助基金一次性补助的教职工,不能作为特别慰问对象。
5.教职工罹患重大疾病的救助金。以下情况视为重大疾病(即江西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规定的39类疾病):
第一类:
(1)恶性肿瘤;
(2)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及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
(3)艾滋病;
(4)血友病;
(5)再生障碍性贫血;
(6)高血压病;
(7)糖尿病;
(8)慢性肝炎(肝功能异常)、肝硬化;
(9)系统性红斑狼疮;
(10)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哮喘;
(11)帕金森氏综合症;
(12)精神病。
第二类:
(1)冠心病(冠脉支架植入术后);
(2)慢性心衰(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
(3)慢性房颤;
(4)心肌病(原发性);
(5)甲亢性心脏病;
(6)甲状腺功能低下症;
(7)皮质醇增多症;
(8)原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
(9)慢性肾炎、紫疲性肾炎;
(10)肾病综合症;
(11)牛皮癣、系统性硬皮病;
(12)老年痴呆症(阿尔茨海默病);
(13)股骨头坏死;
(14)类风湿性关节炎;
(15)强直性脊柱炎;
(16)多发性硬化病;
(17)运动神经元病;
(18)重症肌无力;
(19)痛风;
(20)慢性骨髓炎;
(21)慢性消化性溃疡;
(22)癫病;
(23)肺结核病;
(24)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25)脑血管病(脑溢血、脑梗塞、脑血管畸形);
(26)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27)原发性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疲。
6.教职工遭遇重大意外伤害的救助,学校已免费为教职工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险,其救助标准及方式,将根据该险的理赔要求和标准实施。
7.帮扶站运行开支。
8.经帮扶委员会讨论并报学校党委同意,其他需帮扶救助的开支。
(五)帮扶互助标准
1.教职工因罹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1)教职工因病住院,以出院时经社保局、学校统一购买的商业保险公司核报后个人承担部分(以出院结帐发票、清单等有效票据为准)为核报依据。
(2)年度内并在医保范围内且未参加学校统一购买的商业保险的个人自付部分需减去10000元的基数后按50%比例在互助基金中报销;已参加学校统一购买的商业保险的,在该商业保险核报后剩余部分按70%比例在互助基金中报销。
(3)对连续5年捐纳且未享受过大病帮扶者,上述报销比例分别增加5%,对连续10年及以上捐纳且未享受过大病帮扶者,上述报销比例分别增加10%,但年度内最高累积报销医疗费用不变。
(4)个人年度内最高累积报销医疗费用不超过3万元。
(5)当年未捐纳的教职工不享受此大病帮扶;
2.教职工因遭遇重大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及残疾等级补助将由学校统一购买的团体人身意外险的保险公司按协议要求进行救助。
3.医保范围之外的完全由个人支付的住院费用、手术费用、门诊费用(以社保局医保核报认可的医院提供的票据、清单及相关材料为依据)三部分将根据年度内实际发生费用的多少进行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1)超过20万元的定为特等补助,补助标准为3万元;
(2)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一等补助,补助标准为1.5万元;
(3)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二等补助,补助标准为1万元;
(4)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三等补助,补助标准为5000元;
(5)当年未捐纳的教职工不享受此一次性补助;
4.当年自愿捐纳的教职工配偶及子女罹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事故的教职员工,互助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慰问金;情况特别严重的,经教职工本人申请,并经帮扶委员会讨论通过及校党委会批准,最高可给予10000元的帮扶救助。
(六)慰问帮扶办理要求及程序
1.生病住院、女教职工生育、丧葬三类慰问看望由各分工会组织分工会主席、党总支书记等领导及工会委员等前往探望,并给一定数额的慰问金。
2.年底困难教职工名单的确定需由本人申请或分工会推荐,并由分工会初步审核后报校工会,校工会组织分工会主席会议集体审议确定一般困难教职工和特别慰问对象名单,最后上报学校确定。其慰问工作由学校统一安排。
3.重大疾病救助办理程序一般如下:
(1)第一步:完成向社保局和学校统一购买的商业保险的公司办理报销或理赔;
(2)第二步:申请登记(申请人在校工会网站下载或向帮扶站领取申请表,并填写帮扶申请)
(3)第三步:材料准备及审核(审核程序及要求参见《景德镇陶瓷大学困难教职工经济帮扶申请及办理表》、《景德镇陶瓷大学困难教职工家属(配偶或子女)经济帮扶申请及办理表》中的说明和程序)
(4)第四步:救助发放(申请人或家属带相关材料到校财务处办理) 。
4. 重大疾病救助申请需提供的材料一般如下:
身份证(含复印件) 、诊断书和出院小结(诊断书和出院小结中须有所规定的39类疾病的清晰表述)、可医保报销的医院出具的发票、费用清单、基本医疗、大病医疗和商业保险核报费用及所余费用凭证等。此外,教职工配偶或子女申请救助还需提供户口薄(复印件)、配偶或子女身份证(复印件)等。
(七)互助基金其他说明
1.互助基金帮扶救助的主要对象限为在编教职工、人事代理在职教职工及离退休教职工三类人员,一次性慰问情况部分包含教职工的配偶及子女。
2.互助基金每年不足部分由学校财务补足,节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
3.医院和社保局批准赴外地治疗的往返车、船、机票、住宿费等均不纳入互助基金核报范围和判断依据。
4.对伪报造假、无理取闹的人员,帮扶委员会取消其当年度及今后两年的救助资格。
5.因离退休人员情况的特殊性,对其帮扶互助的具体核实工作由离退休工作处独立开展。
6.一般性的慰问看望以及大病治疗中医保范围之内的费用报销帮扶随时申请随时核报。一次性补助部分每年办理一次,申请办理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12月31日。
7、互助基金每年结算一次。
三、其他
1.“互助基金”是开展教职工帮扶互助工作的重要保障,专款专用、及时公开,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的监督。
2.本方案的执行起始时间为:教职工生病看望、生育祝福看望、丧葬慰问、年底困难教职工走访慰问标准从2017年3月16日起开始执行;大病及遭遇重大意外伤害救助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