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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老同志走访慰问暂行规定

2025年09月29日 09:53  点击:[]

为进一步落实政治上尊重、生活上关心退休干部职工的有关政策精神,规范走访慰问退休干部职工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走访慰问工作坚持沟通与服务并举,平时与节日走访慰问相结合,主要包括生病住院慰问、重大节日走访慰问、特殊情况走访慰问等,慰问时主动听取老同志对学校工作和退休中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走访慰问对象包括校级领导、教授、90周岁以上、困难党员、困难职工、职业病、失独、身患癌症等重大疾病老同志,走访慰问可采取上门走访、座谈会等多种形式。

三、退休教职工因病在景德镇市或者外地住院,慰问工作由退休中心根据学校工会等有关规定执行。住院老同志凭出院小结,每人每年慰问一次,慰问费标准分别为普通住院每人600元、手术住院每人1000元。

四、春节、教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的走访、慰问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学校党政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参加,退休中心协助。

五、“七一”期间由党委组织部或退休党总支、退休支部对长期患病的离退休党员开展走访慰问。

六、本规定自202510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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