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为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保证校区内良好的教学环境,根据学校文件精神要求,我校新厂校区从2015年9月14日起实行外来车辆收费管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校教职员工和居住在新厂校区的家属,请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由所在部门盖好公章到新厂校区保卫科办理车牌录入工作;
2.校园内各经营性商店、超市、食堂及工地等送货及工作人员车辆凭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车辆行驶证办理;
3.学生中开私家车上学的,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办理;
4.临时来校办事车辆,凭出入单到办事部门加盖公章后免收费;
5.9月14日后未办理车牌录入的车辆将按收费标准收费。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