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和学校工作实际,现将2015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9月27日至10月6日放假调休,共10天。9月26日(星期六)、10月7日(星期三)、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请各部门、各学院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同时请将值班安排分别报送院长办公室、保卫处。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2015年9月12日
上一条:关于我校商业保险险种变更及相应保险责任变化的说明 下一条:关于校外车辆进入新厂校区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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