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政治上尊重、生活上关心离退休教职工的有关政策精神,规范走访、慰问、探望离退休教职工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走访慰问工作坚持沟通与服务并举,平时与节日走访慰问相结合,主要包括生病住院慰问、重大节日走访慰问、特殊情况走访慰问等,慰问时主动听取老同志对学校工作和离退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校级领导、离休干部、老领导遗孀、教授、90周岁以上老同志、老艺术家、身患癌症等重大疾病、困难党员、困难职工、职业病、失独等不同的对象,走访慰问可采取上门走访、座谈会等多种形式。
三、离退休教职工因病在景德镇市或者外地住院,慰问工作由离退休处根据学校工会等有关规定执行。住院老同志凭出院小结,每人每年慰问一次,慰问费标准分别为普通住院每人600元、手术住院每人1000元。
四、离退休校领导、劳动模范、国家级突出贡献的专家等生病住院,离退休处应及时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并根据情况会同组织部、人事处、工会等相关部门看望慰问。
五、春节、教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的走访、慰问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学校党政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离退休处协助。
六、“七一”期间由组织部对长期患病的离退休党员进行专门走访慰问。
七、本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