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老同志“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需求,鼓励老同志积极参加经离退休处、老同志文体协会研究同意的各类文体活动,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老同志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老同志参加校内或省、市老干部局、老同志文体协会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比赛活动,经离退休处、文体协会批准同意后,发放参赛人员活动补贴;除此之外参加其它组织举办的任何活动均不发放活动补贴。
二、参加省、市组织的比赛活动人员必须全部为本校退休教职工,如有校外人员参加一律取消补贴发放资格。领取补贴负责人需要提供有关活动通知、文件以及参加活动人员名单和活动图片。
三、离退休党总支、离退休处统一组织安排的景德镇周边地区学习考察活动,不发放活动补贴;参加重阳节健步走、迎新年游园、钓鱼等活动,只发放活动奖品,不发放活动补贴。
四、老同志参加在校内组织的棋牌等单项比赛活动,补贴标准为15元/天/人,获得前6名的个人分别发放奖金60元、50元、40元、30元、20元、10元,获奖比例不得高于参赛人员总数的20%;参加学校运动会比赛获得名次者给予相应奖励,按10元/分发放,未拿名次者无奖励。
四、老同志参加由省、市老干部局、老同志文体协会等组织的比赛活动,补贴标准为30元/天 /人,获得先进集体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获得团体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00元、300元、200元,个人获得前六名的分别发放奖金60元、50元、40元、30元、20元、10元。
五、比赛活动安排以及活动补贴标准调整等事宜由离退休处、老同志文体协会研究确定。
六、本规定从2024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