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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老同志钓鱼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2021年10月26日 14:45  点击:[]

一、为加强学校老同志钓鱼协会的组织建设,保障老同志钓鱼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和学校老同志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凡7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等重大疾病)、爱好钓鱼、具有一定钓鱼基本技能的老同志均可报名成为钓鱼协会会员。

三、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参加钓鱼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2.有代表钓鱼协会组队参加钓鱼竞技活动的权利;

3.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钓鱼活动仅限于本人参加;

2.遵守钓鱼协会制定的各类活动规则;

3.因个人原因在活动中发生意外由本人承担;

4.参加钓鱼活动需本人报名,不允许代报。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会员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

2.本人不参加而由亲友代替参加钓鱼活动的;

3.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不参加协会活动。

六、钓鱼协会接受老同志文体协会的统一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可分为若干钓鱼小组,小组负责人要认真做好本小组老同志钓鱼的管理服务工作。

七、渔场由老同志文体协会和钓鱼协会负责联系。

八、钓鱼协会的经费由离退休处在老年体协经费中列支,主要用于组织钓鱼活动开支。

  九、本规定由离退休处、老同志文体协会修订完善。

十、本办法自20221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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