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学校老同志钓鱼协会的组织建设,保障老同志钓鱼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和学校老同志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凡7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等重大疾病)、爱好钓鱼、具有一定钓鱼基本技能的老同志均可报名成为钓鱼协会会员。
三、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参加钓鱼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2.有代表钓鱼协会组队参加钓鱼竞技活动的权利;
3.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钓鱼活动仅限于本人参加;
2.遵守钓鱼协会制定的各类活动规则;
3.因个人原因在活动中发生意外由本人承担;
4.参加钓鱼活动需本人报名,不允许代报。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会员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
2.本人不参加而由亲友代替参加钓鱼活动的;
3.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不参加协会活动。
六、钓鱼协会接受老同志文体协会的统一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可分为若干钓鱼小组,小组负责人要认真做好本小组老同志钓鱼的管理服务工作。
七、渔场由老同志文体协会和钓鱼协会负责联系。
八、钓鱼协会的经费由离退休处在老年体协经费中列支,主要用于组织钓鱼活动开支。
九、本规定由离退休处、老同志文体协会修订完善。
十、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